乌审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乌审为蒙古语乌拉西(捕捉禽兽的网套)一词源生而成,意为用网套的人,旗名从部落名。位于鄂尔多斯市(原伊克昭盟)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东北和北面与伊金霍洛旗、杭锦旗接壤,西连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南和东南同陕西省靖边、横山、榆林县毗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人口9.11万,蒙古族2.67万人,其他少数民族60人。辖6个苏木、7个乡和1个镇。旗人民政府驻达布察克镇。汉为朔方郡之一部。唐属夏州。元归延安路。明为蒙古乌审等部牧地。清顺治年间设鄂尔多斯右翼前旗。1912年改称乌审旗。地处毛乌素沙漠腹部,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海拔一般在13001400米。主要河流有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等。境内碱水湖泊较多,较大的有浩通音查干淖尔、毛敦查干淖尔、巴嘎淖尔、呼和套勒盖淖尔、苏日淖尔等,湖内盛产天然碱。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68疆,年降水量350-400毫米,无霜期113-156天。经济以牧为主,所产乌审马很著名。1990年未有牲畜60.3万头(只),其中羊54.3万只。1990年农业总产值11732.7万元。有制碱、皮毛、农机、制药、水泥制品等地方工业。1989年工业总产值1576.1万元。境内有“河套文化”遗址和众多的古城古墓遗址。乌审旗辖7个镇、5个乡、1个苏木:达布察克镇、乌审召镇、图克镇、沙尔利格镇、陶利镇、乌兰陶勒盖镇、纳林河镇、河南乡、黄陶勒盖乡、呼吉尔特乡、乌兰沙巴尔台乡、浩勒报吉乡、嘎鲁图苏木。